進口鐵礦石上海貨代公司,專注各類礦石報關物流服務
世界鐵礦石出產國主要有澳大利亞、巴西、印度、俄羅斯等國家地區。按進口量、受眾鋼廠等條件分類,我國進口的鐵礦石可分為主流礦和非主流礦。
A、主流礦主要是指澳大利亞、巴西鐵礦石。這些產區的鐵礦石儲量巨大,品質穩定,礦石以易于開采的露天富礦為主,且鐵路、港口等運輸條件完備。
B、其他則為非主流礦,如印度等地區。這些進口鐵礦石產區儲量較小,礦山多且分屬于很多小公司,很多進口鐵礦石是多個礦山混配裝船,品質波動較大。
不同國家地區,不同礦山出產的鐵礦石,其鐵含量、元素含量、顏色、燒結性能、硬度等指標都不盡相同。
進口鐵礦的海關商品歸類
根據《進出口稅則》第二十六章注釋,赤鐵礦、褐鐵礦、磁鐵礦、菱鐵礦、不論是否燒結的焙燒黃鐵礦都應歸入26.01品目下。
未燒結
2601.1110(平均粒度<0.8毫米的)
2601.1120(0.8毫米≤平均粒度≤6.3毫米的)
2601.1190(其他)
2601.1200 已燒結
2601.2000 焙燒黃鐵礦
鐵礦的主要質量指標:
01、品位
鐵礦石的品位指的是鐵礦石中鐵元素的質量分數,通俗來說就是含鐵量。比如說,鐵礦石的品位為62,指的是其中鐵元素的質量分數為62%。
02、元素
鐵礦石中所含雜質很多,最主要的有:硫(S)、磷(P)、鉀(K)、鈉(Na)、鉛(Pb)、Zn(鋅)、As(砷)等。磷影響冷脆性,硫影響熱脆性,鉀、鈉造成高爐結瘤,砷影響焊接性能等。
03、粒度
礦石的粒度和氣孔度的大小,對高爐冶煉的進程影響很大。粒度太小時影響高爐內料柱的透氣性,使煤氣上升阻力增大。粒度過大又將影響爐料的加熱和礦石的還原。
進口如何進行規范申報:
根據《關于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9號)與《關于調整進口鐵礦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9號)要求,進口鐵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關出具進口鐵礦重量、品質證書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應選擇一次性完整申報模式,所需單證勾選“重量證書、品質證書”選項。海關依企業申請,按照 “先放后檢”模式對進口鐵礦實施重量鑒定、品質檢驗并出具相關證書。
進口鐵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進口鐵礦品質證書的,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品質檢驗,對進口鐵礦實施現場檢驗合格后直接放行,海關保留抽查驗證、監督檢驗職能。
進口鐵礦需要查驗哪些內容:
一、外來夾藏夾雜檢驗:
海關在卸貨過程中進行查驗,發現夾帶土壤、雜草、動植物病殘體等檢疫性物質的,判定為檢疫不合格。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處理。經檢疫處理后合格的,準予進口。
若發現夾帶非檢疫性外來雜物且能夠進行技術處理的,海關將監督收/發貨人徹底清除后,方可放行。不能進行技術處理的,以及發現夾帶禁止進口夾雜物的,判定為不合格,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作退運處理。
二、放射性檢驗:
根據《進口礦產品放射性檢驗規程》(SN/T 1537)要求,海關在*入境地對鐵礦石進行放射性檢測。當發現貨物中γ射線劑量當量率高于當地環境輻射本底值的10倍時,則判定貨物不合格。
三、固廢篩查:
在卸貨過程中,海關對進口鐵礦石不間斷實施固廢篩查,根據鐵礦石的顏色、形狀、氣味、密度等特點進行感官檢查,并使用固廢篩查儀進行輔助檢查。如認為無異常則放行;如認為存在異常,則根據《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進行取樣送檢,交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出具鑒定結果,以作后續處理。
四、品質檢測:
根據進口鐵礦石監管要求,對于貨主申請檢驗的,海關實施取樣送驗,并出具品質證書。
相關答疑:
Q1:如果進口鐵礦企業不申請重量證書和品質證書,是否還需要進行檢驗檢疫?
A1:進口鐵礦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申請出具重量證書和品質證書,海關在對進口鐵礦實施現場檢驗檢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現場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處理、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排查等。進口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必要時,海關實施監督檢驗、開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監測,對申報重量實施抽查驗證。
Q1:所有的進口商品都可以實現附條件提離嗎?
A2:進口商品在海關實施“口岸檢查”時,經檢驗檢疫取樣送實驗室檢測的,除《附條件提離商品禁限清單》外,均可以實施附條件提離。
以礦產品為例,附條件提離商品禁限清單包括散裝貨物(適用“先放后檢”監管方式的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原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