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
調整2024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月*繳存基數
不得超過25122元
月*繳存基數
不得低于1970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根據2022年6月2日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工資標準的通知》(達市府發〔2022〕23號),我市*工資標準為1970元。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工資標準,我市職工2024年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970元。如市政府調整*工資標準,則按新的標準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根據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9次會議“*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的規定,按達州市統計局統計提供的數據,我市職工2024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5122元。
三、工資組成。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即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工資津貼補貼項目*范圍應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達市金管委〔2022〕4號)的規定執行(即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公務員績效獎金、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金、公務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嚴禁超范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請各繳存單位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為職工調整繳存基數,按月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