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印發,并將于2024年8月14日起正式執行。《通知》明確,對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即日起,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從“成都市”調整為“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
記者梳理發現,本次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也是此輪成都樓市政策調控優化措施之一。
日前,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助力城鄉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全省住房公積金系統在支持購房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減輕繳存人購房負擔。
8月12日,據成都市住建局消息,自2024年8月13日起,在成都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范圍內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在擬購住房區(市)縣范圍內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住房套數相應核減。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詳情)這也意味著,《通知》規定執行后,成都不再全市范圍查房,只要購房所在區(市)縣無住房的,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執行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
不難看出,不管是成都市住建局優化調整相關政策,還是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都是對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指導意見》文件*落實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是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直付購房款有關事項的通知》,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詳情)從成都近期落實的住房公積金新政來看,是具備“一致性、協調性和精準性”的政策“組合拳”。業內人士認為,出臺政策“組合拳”將大力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著力減輕繳存人購房負擔,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