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日本化妝品上海代理報關/清關申報,專注專業
化妝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齒,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產品。
化妝品半成品:指除最后一道“灌裝”或者“分裝”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產加工工序的化妝品。
化妝品成品:包括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和非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
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指以銷售為主要目的,已有銷售包裝,與內裝物一起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化妝品成品。
非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已經完成,但尚無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
相關注意點:
1、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2、香皂不適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但是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該條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仍然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
進口化妝品收貨人所需具備資質
A.進出口經營范圍
B.海關注冊登記
C.化妝品經營范圍
D.簽約電子口岸無紙化
PS:除了進口香皂,剃須膏,漱口水等產品,其余化妝品均須做好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或者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方可進行申報
進口化妝品一般流程為:
注冊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或者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國外備貨
準備資料
發運(空運/海運)
報關
查驗(如發生)
抽檢(如發生)
貼好中文標簽
出具國內檢驗檢疫證明
合法銷售
一般進口化妝品客戶關注的問題:
①化妝品收貨人企業需要什么特別資質么?
②化妝品海關查驗了企業應該怎么配合?
③化妝品一般貿易征稅稅率?
④化妝品整體的物流成分費用核算?
⑤化妝品清關報關時效和時間點?
⑥化妝品海關申報等其他問題
⑦進口化妝品如何向海關申報
⑧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哪個環節黏貼查驗
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化妝品屬性: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給出我國化妝品的基本定義“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使用方法、目的、部位等與此定義不符的,均不能按化妝品申請。如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體內黏膜等,均不屬于化妝品范疇。另外,主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明確指出,我國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2、非特殊類屬性: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屬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3、境外生產屬性:
普通化妝品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普通產品,在中國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完成的參照進口普通產品管理。
稅目3303、3304項下的化妝品的申報要求:
(一)化妝品的*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為“件”。
(二)包裝標注含量以重量計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罐/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
(三)包裝標注含量以體積計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1升=1千克的換算關系申報*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體積;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罐/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
(四)包裝標注規格為“片”或“張”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凈含量以體積標注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1升=1千克的換算關系申報;按照“片"或”張“的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
(五)其他包裝標注規格的化妝品,參照本條第(二)項要求進行申報。
進口化妝品申報注意要點:
1.進口化妝品報關申報時需在報關單“產品資質”代碼欄選擇證件代碼“526-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并在“許可證編號”欄中錄入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取得的進口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號。型號、半成品、試用裝等信息錄入在“規格型號”項下的申報要素“其他”中。
2.《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的有效期限為5年,有效期屆滿的應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延續注冊后方可進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關總署取消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事項。
4.列入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但國家沒有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產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2)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5.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重量、數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工包裝的目的地名名稱、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6.進口化妝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