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待遇 與其他參保人員并無區別
對于待遇計發辦法,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通過一次性繳費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參保后則執行統一的政策,達到退休年齡按照統一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其他參保人員并無區別《通知》規定,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繳清全部費用后,達到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可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發。基本養老金按照粵府〔2006〕96號文規定計算。
《通知》規定,一次性繳費時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為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之后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當地申領規程辦理。
對于辦理地,該負責人說,原單位是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的,在省社保局辦理。原單位是各市單位或中央和省屬駐其他地區的,按屬地原則區分以下三種情況確定繳費受理地:第一種情況,已參保并處于繳費狀態的,在申請前最后一次繳費所在地辦理;第二種情況,未參保或處于中斷繳費的,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第三種情況(第二種情況的特例),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未參保的人員,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通知》規定,經辦規程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按本通知規定起草,報省人社廳審定。省人社廳將會同省地稅局于近期下發經辦規程,屆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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