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員(師)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下保持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構建和諧幸福廣東的工作要求,積極推進我省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勞動關系協調師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我省企業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培養一支職業化的勞動關系協調師隊伍。受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委托,廣州市紅日人力資源培訓學校舉辦國家職業資格勞動關系協調師試點培訓班。
★培訓優勢★
■廣東省試點培訓,通過率高;
■理論+實操專業課程設計提升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師的綜合管理能力;
■考試通過,可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此證書可作招聘錄用、考核晉升、入戶、職稱評定、退休補貼的重要參考依據;
■優秀學員可成為紅日培訓學校培訓講師,并向全國推薦;
■參加紅日培訓,加入萬人HR精英會,享受紅日的VIP人力資源實訓課程。
【專家講師】專家組成員,國家勞動關系協調師資質培訓講師,同時具備企業實戰經驗
【報考對象】企業人力資源經理、總監(或分管勞動人事工作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或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或人事部主任、勞人處處長)以及其他從事勞動人事管理或專門負責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高級職員。
【課程內容】依據勞動關系協調員(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六大職業功能模塊進行授課。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內容:
模塊一:勞動標準實施管理模塊二:勞動合同管理
模塊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模塊四: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模塊五: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模塊六: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報考條件】
一、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3)具有其它專業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培訓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時數。二、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
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三、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接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
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課程費用】勞動關系協調員:2600元/人;勞動關系協調師:3800/人;高級勞動關系協
調師(一級)6300元/人,費用包括培訓費、教材資料費、鑒定考核費用等。
【上課時間】共5天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