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三國中轉的必備第三國文件。
第三國中轉,在物流程序上,將一個原本的直航方式分解為:頭程海運、中轉港換柜、二程海運。
這種物流方式的操作,看似非常復雜,其實,經過國際貨代公司與中轉港的貨運代理從中操作,非常容易實施。
但是在文件方面,必須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1、必備的最重要的轉口文件是第三國原產地證書,而且是第三國生產商申請的C/O或Form A比第三國貿易商申請的文件更可靠。
2、文件出具國如果與中轉港不屬一個國家或地區,則必須提供支線航班的提單,從物流流向方面完備文件。
3、第三國生產商申請的出口證明等相關文件要配套。
4、第三國出口商的出口發票,裝箱單應與轉口貨物明細一致。
5、轉口到一些特殊國家(如中南美洲、土耳其等國)的出口文件,還需要有大使館加簽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文件。
第三國轉口的適用條件
第三國轉口方式必須是在出口商與進口商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下才可適用,絕對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隱瞞另一方而獨自使用第三國轉口方式的情況。
對于出口商而言,必須在產品的包裝方面著手準備轉口貨物,因此,產品的外包裝只能采用中性包裝或注明第三國產地。因為進口商在進口時申報的產品輸出國為出具文件的第三國。
對于進口商而言,他必須明知申報進口時清關文件是來自于轉口國或相鄰國家和地區,但實際貨品出產地是中國,如果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在信用證須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既有進口商主動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國原產地證供其清關的情況,也有進口商向出口商推薦利用第三國文件清關的情況,或進、出口雙方均被配額或反傾銷稅兩大攔路虎阻礙了貿易進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國原產地的情況。
當然,這種轉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種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產品中的一部分選擇這種出口方式,在如何應對國外的反規避調查方面,出口商也好、進口商也好,選擇一個合適的中轉國或中轉地區,選擇第三國生產商申報的出口文件,同時,考核第三國出口文件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都是有效規避風險的必要做法。
比較適合做轉口的國家和地區有香港,澳門,新加坡等。除了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原產地證,另外如: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家的第三國原產地證書都比較經常使用來做轉口文件。應該選擇合適的轉口港,配套相應國家和地區的原產地證書,從物流流程到出口文件的配套進行整合完善。
我們的服務------先出證書,后收費用!
用“第三國原產地證”(印尼),在新加坡轉口,或者用馬來西亞文件在巴生港轉口。
幫助中國企業出口產品規避國外反傾銷稅或免國內配額出口!
歡迎在線咨詢――出口專線為您服務。
我是規避反傾銷稅的第三國文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