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專利無效,專利無效的案例分析,四川專利無效,專利無效行政案件具有的特點。專利無效由四川力久律師來專業講解。
【專利無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點】
該類行政訴訟案件與大部分普通行政訴訟案件在審判理念上有質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訴訟案件所進行的是嚴格的程序審查,法院很少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進行實體審查,而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審查的原則,更多涉及對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實體對比而非單純行政訴訟意義上的程序審或案卷審,在審理思路上與專利類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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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專利侵權,成都專利侵權律師,四川專利侵權律師,成都專利侵權代理。【專利侵權糾紛中的檢索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該條明確規定專利權人 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這是因為:
一、發明專利的授予,要接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其新穎性、創造性、適用性以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的實質性審查后才能被授予,該專利具有足夠的法律穩定性;
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授予,不需要對其新穎性、適用性、創造性進行實質審查,而只進行初步審查即授予專利權,與發明專利相比,其法律穩定 性就相對較差。因此,如果專利權人以第三人侵犯其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具由國務院專利部門出具檢索報告,可以進一 步確定其專利權是否符合宣告無效的條件,如果符合宣告無效的條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起訴訟、專利權人也可以撤回訴訟,減少因專利被宣告無效而敗訴的損失, 同時這也是限制專利權人濫用權利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規定。
如何來確定提起專利訴訟的法院?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這樣確定: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制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經權利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未經權利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者受托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受讓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