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轉廠是指外商企業用進口料件及部分國內購料加工成產品后不直按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后出口。轉廠企業出口時免稅增值稅,其國內轉廠出口貨物耗用國內原材料、燃料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國內轉廠銷售不能辦理退稅。但國內轉廠是一種貿易方式,國內轉廠貿易方式應由海關或外貿局確定。
據深圳海關介紹,6月1日啟動的加工貿易企業"轉廠”新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一是結轉計劃的審批手續,由雙方海關兩次審批改為只由轉入地海關一次審批(轉出企業只需向轉出地海關報備);二是結轉報關手續的辦理,由雙方企業同時到轉入地海關辦理改為分別在主管海關辦理;三是電子數據的傳輸,由合同備案數據傳輸改為報關單數據傳輸;四是結轉的審核,由人工審核為主改為計算機自動審核為主;
一份結轉計劃可對應一本出口《登記手冊》和多本進口《登記手冊》,有效期最長可達一年,且可分批多次報關。同時,轉出、轉入企業申報不受對方手冊使用情況的影響,結轉企業尤其是轉出企業也無需再在轉出、轉入地海關之間來回奔波,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于海關加強實際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