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BSCI驗廠審核執行程序應遵循下列步驟:
1、召開首次會議:
審核員應通過這次機會向被審核方(生產商)闡明BSCI審核動態和目的。
2、收集證據:
審核員收集關于被審核方(生產商)社會績效的證據:
(1)核實文件
(2)走訪和分析生產設施和單位
(3)與不同區域的管理層、工人代表和工人面談
(4) 最常出現的缺乏情況包括:
▲缺乏社會管理體系和書面程序
▲缺乏向管理層提供有關社會責任問題的定期培訓
▲缺乏向工人提供有關其權利和義務、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并了解申訴機制的定期培訓
▲缺乏處理投訴的申訴機制
▲缺乏用以改善工作條件的財政資源
▲缺乏生產所需的基本設施
3、BSCI驗廠評估社會績效:
審核員通過總體觀察評估不同的執行領域,以便用最佳的方式知悉被審核方(生產商)的整體社會績效情況。
4、闡述調查報告:
審核員向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整合“良好實踐”和“改善領域”內容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發現點是按各執行領域的現場查察結果連同通過每條問題收集的證據相結合而總結出來的。
5、BSCI驗廠審核程序之召開總結會議:
審核員利用這個機會解釋現場調查結果。
所有問題和疑問均需在該重要會議中提出。通過暢所欲言,審核員提出關于必要改進執行期限的建議。但是,被審核方(生產商)提出最終改善計劃后應立即進行根本原因分析。被審核方(生產商)也可要求審核員對部分結論進行闡述或提出意見。
即使管理層以及工人代表不同意全部內容,他們應簽署調查報告以確認審核結論。
審核員提醒,被審核方(生產商)可在 60個工作日內向BSCI 平臺提交改善計劃。審核員可提供改善計劃模板副本,并根據調查報告執行計劃。
重要提示:BSCI驗廠審核執行情況可折衷為幾種情形:
▲中止:
安排和組織審核但未進行審核。在這種情況下,審核報告僅包括一般信息,但未評估執行領域。審核員提交審核報告,并說明審核被“中止”(在“審核干擾”下),并且他/她提供合理闡明該選擇的詳情。
▲拒絕進入:
被審核方(生產商)不允許審核員進入生產車間。在這種情況下,審核員對執行領域的所有問題均回答“否”,這將導致整體評級為E級。
審核員提交審核報告,并注明“拒絕進入”(在“審核干擾”下),并且他/她提供合理闡明該選擇的詳情。
▲部分執行:
執行審核,但受到干擾,這將妨礙審核員完成評估。在這種情況下,審核員對執行領域的所有未評估的問題均回答“否”,這將導致整體評級為E級。審核員提交審核報告并注明審核“部分執行”(在“審核干擾”下),并且他/她提供合理闡明該選擇的詳情。
由2016年1月1日開始,只能進行BSCI審核2.0 (即2014年版的行為守則審核工具),期間,生產商要參加BSCI培訓,學習新修訂的行為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