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稱,對已備案的租賃住房和無備案的租賃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對于成都市已備案的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1800元,租住住房位于郊區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1200元。對于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既可以按月也可按季度。
近年來,成都市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均有所上漲,同時城市空間結構劃分方式由原來一、二、三圈層優化為中心城區、城市新區、郊區新城,因此需要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執行標準和區域劃分方式進行調整。
為進一步保障繳存人支付房租的經濟壓力,對已備案的租賃住房和無備案的租賃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通知中,將租賃住房分為市場性租賃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其中,針對市場性租賃住房,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針對政策性租賃住房提取,明確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租住的已備案的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4.32萬元。
而租住住房位于郊區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88萬元。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該套住房每年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4.32萬元。
對于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在頻次上,為更好的滿足租房群體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進一步明確繳存人租房提取業務辦理頻次,繳存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可自由選擇按月提或按季申請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