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重慶市行政區域內
購房、還貸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作用,進一步推動成渝雙城經濟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從2024年8月1日起,達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四川省、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購房、還貸,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從2024年8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達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額度不超過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且不超過購房已付金額(全款購房不超過購房款總額,按揭購房不超過首付款金額。購房時間購新建商品房以備案時間為準,購再交易房以不動產權證頒發時間為準)。
有川渝地區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提取金額須從2024年8月起按實際償還金額計算,首次提取后,下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單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最近12個月內的還款額,且不超過提取申請時上一個月末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川渝兩地購房提取或還貸提取須符合《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凡在達州市一年內有住房消費提取行為的(租房提取除外),不能辦理川渝兩地購房或還貸提取;提取滿12個月后,可自行選擇在達州市住房消費相關提取或選擇在川渝兩地購房(還貸)提取。同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如實申請,若虛假提取的,按《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達州市違規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