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綿陽提取公積金職工應按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綿陽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職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公積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綿陽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綿陽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