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經涼山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議定,現將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優化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時,首套房首付比例*為20%,可申請貸款成數*為80%,二套房首付比例*為30%,可申請貸款成數*為70%。
二、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政策,實行“首付提取”政策。在本省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具備有效購房手續、支付首付款后,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首付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付額,執行首付額+貸款額=總房價的“又提又貸”政策。
三、在全州范圍內恢復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即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符合涼山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間經商業銀行同意后,可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為州級及以上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經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在涼山州內安家購房方面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貸款額度不受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25倍的限制、在涼山州內購房所在縣市*貸款額度上浮50%、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享受綠色通道。
五、加大對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孩家庭,在涼山州內購房所在縣市*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二孩家庭)、20萬元(三孩家庭)。多孩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在現執行的租房提取標準上提高20%。
同時符合州級及以上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多孩家庭、高層次人才、“優師計劃”中多項的,優惠政策不疊加,選擇*惠的方案執行。
六、繼續沿用執行以下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是繼續在全州范圍內推行“住房公積金+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業務,支持涼山州內繳存職工或涼山戶籍的異地繳存職工在涼山州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貸款”組合貸款。二是各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繼續按照以下標準執行:西昌市80萬;會理市60萬;德昌、會東、寧南、鹽源、冕寧縣55萬;甘洛、越西、喜德、木里、雷波縣50萬;普格、布拖、昭覺、金陽、美姑縣45萬;州外(成都市50萬,成都市以外40萬)。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職工,*貸款額度標準減少10萬;在其他縣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職工,*貸款額度標準減少5萬。三是繼續執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掛鉤倍數為25倍的標準。四是繼續執行貸款住房套數認定“認房不認貸”標準。
以上政策調整于2024年8月1日起執行,實施時間暫定2年,到期后無新政策出臺則繼續沿用執行。如國家和四川省有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或與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政策不符的,則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政策規定執行。本次政策調整解釋權在涼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涼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