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戰略部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五區共興”決策部署,更好地滿足群眾住房公積金服務需要,助推成攀區域一體化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成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兩市區域內異地購房,可向繳存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等執行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記在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所在地限額標準,由兩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公布。
建立流動性控制機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率高于90%時,可暫停執行本政策。
二、在兩市區域內,成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