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有什么特性: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與其他進出口貨運險一樣,具有以下特點:
1、?保單可轉讓性-貨運險保險合同可以通過背書或其他方式轉讓,合同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定值保險-保險金額可由保險雙方按約定的保險價值來確定;當發生損失時,根據約定價值按貨物損失程度來計算賠款;
3、?不可解除合同-貨運險屬于航次保險,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我國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履行以下五項義務:
1、?及時提貨、盡快報損,保留向責任方追償權;
2、?合理施救、減少損失,但不作為放棄委付表示
3、?內容變更、通知加費,以使保單繼續有效
4、?備全單證、辦妥手續,以供保險人結案
5、?船舶互撞、通報責任,協助保險人抗辯船方
保險人在條款中會對被保險人的應盡義務和應辦理事項作出這些明確規定,如果由于被保險人未盡到這些規定的義務而使保險人利益受損,保險人有權對相關損失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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